贵港市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关于印发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引的函
贵环协〔2020〕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具体评价事务,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了《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引
贵港市环境保护行业协会
2020 年4月7日
抄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引
为加快推进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生态环境行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贵环法〔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企业2019年度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贵环法〔2020〕1号)(以下简称“评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落实具体评价事务,做好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评价范围
贵港市环保协会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下列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一)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年度市级参评企业;
(二) 《实施办法》实施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企业;
(三)《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环评、排污许可的企业;
(四)有关部门委托的参评的企业;
(五)自愿要求参评的企业。
上述企业在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若按规定调整为属于自治区级评价的,从其规定。
二、评价依据
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是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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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面: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
(二)参评企业法人对生态环境保护信用的承诺信息;
(三)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信息。
三、评价记分标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生态环境行为信息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动态累积记分制度。企业初始分值为12分,封顶14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序号 | 生态环境行为信息种类 | 记录分值 | |
1 | 警告 | -1 | |
2 | 罚款 | 罚款10万元(不含)以下 | -2 |
罚款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 | -3 | ||
罚款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 | -4 | ||
罚款200万元(含)以上 | -5 | ||
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7 | |
4 |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7 | |
5 |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 -9 | |
6 |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 记为0分 | |
7 | 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 记为0分 | |
8 | 同时具有警告5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 记为0分 | |
9 | 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的 | 记为0分 | |
10 |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承诺 (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其信用承诺书自动失效) |
+1 | |
11 | 连续12个月(含)以上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1 |
四、评价等级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从优等到劣等依次分为四个等级,并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一)环保“守信”企业(14分)、绿牌;
(二)环保“普通”企业(5-13分)、蓝牌;
(三)环保“一般失信”企业(1-4分)、黄牌;
(四)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等于或少于0分)、红牌。
五、评价时间及程序
(一)评价时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 1 月 l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生态环境信用状况。贵港市以2019年为基准年,评价结果反映参评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生态环境信用状况。评价工作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逐年开展。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每年 5 月底前完成。
(二)评价程序:确定参评企业---调查汇总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组织专家组评审评级—-评价结果上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六、评价等级有效期及调整
(一)“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期满后企业自动恢复初始分值12分,重新生成信用等级。
在“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内,企业被扣分的,每扣一分“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1个月;直接被“记为0分”的,“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
(二)“守信”、“普通”、“一般失信”信用等级长期有效,并根据加分和扣分情况动态调整。
六、指引解释
本工作指引由贵港市环保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