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
本项目委托贵港恒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8万吨高效低毒环保系列农药及农药医药中间体和1万吨引发剂固化剂硝化纤维素溶液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甘化大道与甘化经二路交汇处东南角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34956.05m2,项目建设包括车间厂房、原料仓、成品仓、办公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甲乙酮、3500吨硝化纤维素溶液、1500吨硝基光油、16000吨环保系列农药制剂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广西瑞丰化工有限公司
(2)联系人:吴家荣
(3)联系电话:13737078951
(4)电子邮箱地址:qtgyq2008@163.com
(5)通讯地址: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贵港恒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电子邮箱地址:gghrhb@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s://www.ggepi.com/a/xinwen/gongsixinwen/huanjingpingji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本项目委托贵港恒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拟对下列信息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8万吨高效低毒环保系列农药及农药医药中间体和1万吨引发剂固化剂硝化纤维素溶液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甘化大道与甘化经二路交汇处东南角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34956.05m2,项目建设包括车间厂房、原料仓、成品仓、办公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甲乙酮、3500吨硝化纤维素溶液、1500吨硝基光油、16000吨环保系列农药制剂建设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广西瑞丰化工有限公司
(2)联系人:吴家荣
(3)联系电话:13737078951
(4)电子邮箱地址:qtgyq2008@163.com
(5)通讯地址: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名称:贵港恒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电子邮箱地址:gghrhb@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s://www.ggepi.com/a/xinwen/gongsixinwen/huanjingpingjia/。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2)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我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电子邮箱。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瑞丰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