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现对我公司《贵港市覃塘区港龙石灰厂改建18万吨年高活性氧化钙节能环保钢结构竖窑项目(废气 、废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如有问题,请向我公司反映。
附件:
1、验收监测报告表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公示本-贵港市覃塘区港龙石灰厂改建18万吨年高活性氧化钙节能环保钢结构竖窑项目(废气 、废水)验收报告 |
附件-验收意见 |
附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